噪音扰民如何处理
发布者:成都4166am手机app环保编辑部
发布时间:2017-12-11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,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
“社会生活类”的噪声扰民属于环保局管理范畴,比如空调、冷却塔、发电机等大型噪音源正常运行扰民;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;擅自使用高音器材,影响他人的;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;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,并且不整改的业主或单位,可以对于此类噪音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投诉。
环保投诉举报热线:12369